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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私房动迁,房屋使用人有没有利益?
私房动迁中,除了房屋产权人,讨论最多的就是房屋使用人。私房动迁中,房屋使用人一定是被安置人吗?房屋使用人到底有没有动迁利益?
通过市场买卖的公房,动迁利益怎么分?
公房来源中,常见的是单位、房管所分配或祖上遗留的。其中还有一类,通过市场买卖取得使用权的公房。这类公房被拆迁后,动迁利益怎么分?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则该财产归属应当如何认定?能否用于偿还父母对外债务?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非产权人获私房动迁利益,能认定为同住人吗?
一般来说,公房的补偿利益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享有,而他处有房且居住不困难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房”仅指福利性房屋。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成为新的承租人?
公房原承租人过世后,如果需要变更承租人的,应当由同住人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协商不一致,那么承租人一般来说由物业依法进行指定。那么,原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变更应当遵从怎样的程序?如果对物业指定的新承租人不服,又该如何救济?
公房内没有户口,一定不是同住人吗?
与公房相关纠纷中,讨论最多的就是共同居住人,简称“同住人”。众所周知,同住人一般要满足户口在册这一基本前提条件。那么,如果在公房内没有户口,就一定不是同住人吗?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实践中,订立“阴阳合同”的情况层出不穷,尤其是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通常制定“阴合同”作为双方实际履行的依据,同时制定“阳合同”以虚构的价格实现减少税款或获得更高贷款的目的。
同为公房原始受配人,为何不能均享动迁利益?
与公房相关纠纷中,有一个概念叫“原始受配人”,尤其在公房动迁纠纷中,时常会提到这个概念。那么,何为原始受配人?公房的原始受配人一定享有动迁利益吗?什么情形下可能丧失公房居住权、不享有动迁利益?
公房内没有户口,为何也能分得动迁利益?
公房动迁,想要分得动迁利益,一般来说户口在册是前提。为何公房内没有自己的户口,最终却分得了动迁利益呢?
儿媳离婚后不迁户口,能分动迁利益吗?
婚姻关系结束,前儿媳本该将户口迁走,却一直保留在公房里,动迁时还能分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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