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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醉酒出大事,同行者必须担责
扬远律师提醒您,在1. 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 强迫性劝酒;3. 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的情况下,如果醉酒者发生意外,同行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判决书被公布上网,相关网站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因此顾先生要求网站删除相关链接的要求是合法的。
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号码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将会纵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套牌在道路上行驶,增加道路交通的危险性,危及公共安全。将车辆牌照出借给他人使用,那么如果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牌照所有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扬远律师提醒您,莫为一时的利益,将车辆牌照出借给他人,否则将会留下更多隐患。
邻家小妹被香蕉噎死,送香蕉人却反被起诉?
一般而言,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而实施加害行为,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仍实施加害行为;行为人因疏忽或者懈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为过失。
微信里辱骂他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在微信聊天群、微信朋友圈这样公开的社交社区,也等同于公共场所。在网络社区中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同样会给对方的名誉带来巨大的影响,行为人应该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嬉闹致伤害,学生家长需担责
案例简介:未成年人小张就读于上海市某重点高中,一次午休期间,小张和同班同学小刘嬉戏打闹,小刘不慎将小张摔倒在地,致小张胳膊受伤、剧烈疼痛。班主任王老师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父母,并将小张送往学校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被判承担巨额赔偿
案例简介:A公司是我市一家专门生产运动服装的公司。2011年10月1日,A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B”商标,并于2012年11月1日核准注册。自核准注册至今,A公司在其生产的运动服装上使用“B”商标,并销往浙江、
楼上霸邻装修无度,扬远律师助楼下维权
案例简介:委托人刘女士系市内某一公房的同住人,承租人为其母亲。刘女士居住在一楼,过去几十年一直同邻里和和睦睦,相安无事,而就在去年下半年,由于二楼住户想要把房屋出租,遂在出租前大兴土木,擅自对其房屋进行
房屋买卖引纠纷,名誉受损可获赔
案例简介:李先生是我市普陀区的一位居民。2016年,李先生因置换房屋欲将自己和妻子名下的一套产权房出售。经前期多次看房,刘女士打算购买该房屋,双方签订了居间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首付共50万元。然而,协议签订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岂能拒绝赔偿
案例简介:张先生是一名餐饮店员工,于2015年10月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上海某出租车公司的一辆机动车,驾车人是该出租车公司的员工。事发后,张先生右腿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多次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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