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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醉酒出大事,同行者必须担责

案情简介

李家三兄妹最近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因为自己的年纪最小的弟弟在一次酒局中丧命,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食物堵住气管和鼻腔引起窒息。年少的弟弟酒后不省人事,被一起喝酒的朋友留在酒吧,以至于最后没人发现他的异样,悲愤之下,李家姐弟将饭局的同行者赵某、钱某、孙某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庭调查,一审法院查明:当晚李小弟与赵某、钱某、孙某等人一起到朋友家喝酒,喝完之后众人又一起到周小姐经营的酒吧里喝酒唱歌。席间十来人总共喝了9瓶啤酒,之后朋友们陆续离开,留下李小弟昏睡在沙发上。晚上12时左右,酒店经营者周小姐发现李小弟在沙发上不省人事,等到救护车赶来接走李小弟时,李小弟早已无力回天。

医院称李小弟的死亡原因是窒息。李家三兄妹认为,在酒吧中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持续向李小弟敬酒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在李小弟醉酒之后也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酒吧经营者周小姐明知弟弟醉酒仍然将酒卖给李小弟;他们共同造成李小弟的死亡,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1.    一审判决:

李小弟生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是酒局的召集者,且平素亦有经常喝酒不听劝说的情况,因此李小弟应当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而赵某、钱某、孙某在酒吧中虽然未曾向李小弟敬酒,但未能履行照顾饮酒同伴的义务,导致李小弟错过抢救时机,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酒吧经营者周小姐当晚出售的啤酒并不过量,但存在照顾义务方面的瑕疵。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赵某、钱某、孙某每人补偿原告3000元,共计9000元;周小姐补偿原告3000元。

拿到一审判决后,李家三兄妹认为李小弟的死亡似乎另有隐情,周、钱、孙三人正是察觉到了李小弟的异常才离开酒吧;且一审法院认定赔偿金额过于随意,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三兄妹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一审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合计66万元。

2.    二审生变:

二审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虽然赵钱李三人在酒局中并未对李小弟进行劝酒行为,但在李小弟醉酒后,三人曾对李小弟的身体进行踢打,不能排除三人的行为是导致李小弟呕吐知悉的原因;且三人未能履行照顾饮酒同伴的义务,因此三人对李小弟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酒吧经营者周小姐售出的酒精并未过量,且发现李小弟昏迷之后及时拨打了急救热线,已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周小姐对李小弟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按照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原审法院认定由赵某、钱某、孙某分别承担4%4%2%的赔偿责任。

扬远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发生在2013年,当时已经有对劝酒的同行者赋以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虽然最后赵某、钱某、孙某没有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但是已经可以看出立法意图在法律实施中的实现:拒绝劝酒,保护生命健康。

扬远律师提醒您,在1. 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 强迫性劝酒;3. 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的情况下,如果醉酒者发生意外,同行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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