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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被公布上网,相关网站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简介:

顾先生先前起诉某购物平台,法院判决的结果让顾先生并不满意,没想到让顾先生更不满意的事情发生了:他的判决书被某个网站挂到网上公开了。不仅是判决结果,就连他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都被该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这份判决书的页面还被搜索引擎公司抓取,只要输入关键词,这张页面就很容易被搜索到。

顾先生十分生气,把这家网站和搜索引擎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认为这两家公司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这两家网站删除含有自己隐私信息的网页,并且要求该网站赔偿因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同时该网站与搜索引擎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收到顾先生的投诉之后,搜索引擎网站很快删除了相关的链接,之后再用关键词搜索时,已经不会出现相关的结果。但截至开庭时,该网站的页面还没有删除,只是无法被搜索引擎抓取到。

法院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该网站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当庭联系技术人员将含有顾先生隐私信息的页面删除,停止了侵权行为,因此法院认为无再行判决删除的必要。同时,该网站在被告知后当庭指示工作人员将相应链接内容予以删除,并未有明显拒绝删除的意思表示,但登载的内容造成顾先生持续维权行为,确实造成了顾先生一定的损失,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该网站支付徐某某相应的损失1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该网站支付顾先生1000元,并驳回顾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顾先生在接到判决后提起上诉,认为该网站和搜索引擎公司虽然删除了相关内容,但是对自己的侵害已经造成一定的损失,直接损失至少有5000元;此外两家互联网公司的行为还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法院依法改判。

法院认为,根据顾先生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两家互联网公司的行为给顾先生带来了严重损失;且两家公司已经删除相关链接,最后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因此顾先生要求网站删除相关链接的要求是合法的。

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被侵权人要注意固定证据。最好能够以公证的形式将侵权的证据固定下来,有了充分的证据,维权才能不受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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