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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里辱骂他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苏某十分苦恼, 他与罗某素来有矛盾,前几天罗某在两人参加的聊天群内对他进行辱骂。不仅如此,罗某还一直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宣扬两人之间的矛盾,对苏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

苏某万般无奈,找到律师进行维权。律师代理苏某委托,起诉罗某侵犯了苏某的名誉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保全,包括罗某在公告栏贴出的大字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在微信聊天群的聊天记录等。

铁证如山,在法庭上,罗某无法反驳自己出言辱骂苏某的事实,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罗某在小区公告栏公开向苏某道歉。

二审中,罗某承认一审法院查明其在案涉微信群发表的若干言论和照片属实,但不确认发布了苏某的照片。罗创家提交了证据,证明其韩某、甘某、董某对其也曾经有过辱骂言论。

而法院认为: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理性平和,友好协商的态度,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在网络空间内,公民在网络空间进行社交活动时也应避免网络言论偏于情绪化、随意性的特点,在尊重他人人格的基础上理性发言。本案中,罗某因琐事在案涉微信群中发表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原审依法判决罗某在小区公告栏内以书面形式对辱骂苏某一事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律师观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在微信聊天群、微信朋友圈这样公开的社交社区,也等同于公共场所。在网络社区中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同样会给对方的名誉带来巨大的影响,行为人应该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在网上遭遇了别人的谩骂侮辱,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而非冲动地与对方进行无益的、不文明的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以聘请一位律师为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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