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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谭海燕律师做客《律师宅急送》解惑
    今天的《律师宅急送》中,委托人是李小姐,需要栏目组请一位律师为她在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分割提供法律帮助。
   李小姐与先生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当时房价200万,男方家里出了80万,李小姐家里出了50万,两人贷款70万。后因两人性格不和婚后矛盾不断,并最终导致分手。两人对离婚都没有意见,但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处理意见不一。
   男方认为当初购房时自己家里出的钱多,现在房价上涨了100多万,不能平均分割,应当按出资比例来分才公平。李小姐认为,自己家里也出了50万,虽然男方家里多出了30万,但房子是婚后买的,而且房子登记又是共同共有,而且又不是闪婚闪离,对半分割才公平。
   双方各持己见,两个家庭也针锋相对,不可开交,男方提起了离婚诉讼。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谭海燕律师在代理本案后将本案的疑点和难点归纳为:
   1、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是不是赠送行为?
   2、如果是赠送行为的话,究竟是赠送给谁的?
   3、一旦发生子女离婚的情况,双方父母出资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中,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财产该如何分割,特别是房产的分割,处理这类问题,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对房产分割的影响,比如:购房时间、结婚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婚龄长短,是否存在婚内财产约定等情况。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婚后购房,产证如果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没有登记比例份额,双方也没有明确约定各自份额的情况下,双方父母都出资的,就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行为。如果日后离婚,不论双方父母出资是否有差异,应当各半分割。但闪婚闪离,且双方父母出资明显悬殊的,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不宜各半分割。
   所以,本案中房屋系婚后购买,登记在李小姐夫妻两人名下,并且登记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而且两人结婚五年,双方父母为购房出资就视为对两人的赠送。离婚分割财产时,就应当各半分割。
   处理结果:
   因为李小姐和男方对离婚都是同意的,所以在分割房产时,法庭结合双方举证,查清了上述事实,最终判决:扣除剩余未还的贷款部分,房屋按市值各半分割,男方获得房屋全部产权,向李小姐支付一半的折价款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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