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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李雨桐怒撕薛之谦,兼谈隐名股东之风险

近日,模特李雨桐在微博上怒撕薛之谦,爆出自己早年与薛之谦合伙经营淘宝女装UUJULLY,而薛之谦却将经营所得转给高鑫磊,最后自己不得不得退出合伙的经过。

根据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显示,持有UUJULY品牌的公司为上海潮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从创立之初就是薛之谦、薛良园父子俩,根本没有李雨桐的份额。但李雨桐随后公开了《合伙合同》和《UUJULY股份修改合同》,表示与薛之谦的合作为企业内部关系。

许多围观群众表示不能理解李雨桐与薛之谦的合作关系,在假设上述协议真实存在的前提下,就由此事引发的法律问题,下面由扬远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二。

Q:李雨桐与薛之谦设立的上海潮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A:李雨桐是上海潮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

Q:什么是隐名股东?

A: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只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根据李雨桐公开的合伙协议,薛之谦和李雨桐是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和管理人,薛良园仅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并不拥有公司股权。如果合伙协议为真,法律当然承认这种内部约定的效力,可以认定李雨桐是公司的隐名股东。

Q:隐名股东跟其他股东有什么区别?

A:隐名股东可以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公司的投资收益,但是不一定能直接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现实中,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其他股东都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并且认可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此时隐名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其他股东没有区别;另一种情况是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名义上的股东代为管理公司事宜——此时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Q:李雨桐在公司里是什么地位?

A:薛之谦对于李雨桐是隐名股东这件事非常清楚,而公司的全部股东只有薛、李二人,且李雨桐表示自己实际上才是UUJULY的经营者,薛之谦并不参与实际经营。因此,虽然未经工商登记确认,但李雨桐确是公司的正式股东,与薛之谦享有同等权利。

Q:那为什么李雨桐会被迫放弃UUJULY

A:事实上,公司股东可以对公司收益进行分配。这种分配原则上按照持股比例分配,但是股东之间也可以自由约定。

按照李雨桐的说法,出于种种考虑,她同意薛之谦将公司收益全部转给第三人。这是李雨桐对财产的自主分配,法律也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但如果公司股东对公司收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放弃合作也就成了并不让人意外的选择。

扬远律师常年处理股权纠纷的经验告诉我们,隐名股东受到的限制非常之多,纠纷一旦发生,当事人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

股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一个细节问题未处理妥善,就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的定时炸弹。而降低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在签订协议之前咨询律师,由律师协助设计一个完整的股权代持方案。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长期专注于公司治理、商事合同、股权转让、票据争议等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团队协力,专业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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