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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中的那些“霸王条款”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开发,上海的房屋交易数量在不断增加,而随之兴起的中介机构越来越多的进入人们的视线。对普通老百姓而言,通过中介买卖房屋是最常见的渠道,因此双方会签署居间协议。殊不知,这份居间协议多数都是中介机构事先拟定好的,有很多极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对中介百般信赖的老百姓会毫不犹豫的签署,而忽略了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事后产生纠纷时恍然大悟。

多数中介一般会先带着买家看房,有合适的房源情况下,就房子总价和支付方式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直接要求双方同一时间内签署居间协议、买卖合同和佣金确认书。签署过程中,中介为了尽快促成交易,会直接将合同的所有内容都拟好,并告诉买卖双方只需要签字就没有问题了。现实中,因为买卖双方没有仔细注意居间协议、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产生纠纷的例子最为常见,以居间协议中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表明居间成功”的条款为例,对买卖双方而言都是极不公平的。中介的义务不仅限于签署买卖合同,还包括房屋买卖的整个过程,而居间协议中这样的约定大大缩小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加重了上下家的义务,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现实中的诸多纠纷都因此而发生,那么该如何应对这些“霸王条款”呢?

房屋买卖不是一件小事,签署各种合同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事情,因为通常会对买卖条件、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过户时间等诸多主要内容作出约定,所以必须谨慎对待。应对“霸王条款”,首先应当在签署前识别出这些“霸王条款”,建议在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因为很多普通人是难以识别出来的。其次,如果发现“霸王条款”,就要第一时间和条款的提供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删除或者更改这些“霸王条款”,不可轻信这些内容不重要、不影响买房等。如果条款提供方拒绝修改,那就果断地拒绝签署。再者,如果签署协议后发现有“霸王条款”,那就和条款提供方进行沟通,另立协议解除该合同,或者一致对“霸王条款”进行修改。最后,如果已经产生纠纷,那就应当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咨询律师,综合评估目前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尽快解决问题,并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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