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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送餐时交通肇事逃逸,老板是否承担责任?

林小姐经营了一家小饭店,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业主。她请了一个小姑娘帮她的小饭店干点活儿。有一天她派小姑娘去送货,但是没想到小姑娘在半路撞倒了人还逃逸了,回来之后闷不吭声,直到警察找上门来后,林小姐才发现小姑娘闯下了大祸。

被撞的人是位老大爷,情绪激动的家属向林小姐和小姑娘索赔20万,林小姐现在怎么办?她要不要赔偿?

扬远律师解读:

1、林小姐与小姑娘之间的关系,是雇主雇员关系还是个人帮工关系?

在侵权责任法中,雇主雇员关系与个人帮工关系决定了在发生侵权损害时应当如何追究责任的问题。

林小姐经营的小饭店,是有资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可以看出,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在侵权责任法中,也应当按照雇主雇员关系来确定侵权责任。

2、林小姐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林小姐派小姑娘出去送货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因此应当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小姑娘在发生车祸之后逃逸,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由于小姑娘肇事逃逸,存在重大过错,林小姐与小姑娘对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林小姐在共同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小姑娘追偿。

扬远律师团队信仰法律,注重法律职业精神的塑造和培养。我们以案为本,以法为凭,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自己的事务而鞠躬尽瘁;我们精心准备、辨法析理,追求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我们把握全局、专注细节,对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一丝不苟、追求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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