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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近年来,手机“微信“越来越普及,人们开始通过微信实现信息的交流与沟通,甚至进行借贷、买卖等常见的民事活动。扬远律师在日常电话咨询中经常碰到类似问题: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属于哪一种证据形式?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能会被采纳?今天,扬远律师就上述问题为您简析一二。

问: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共八种形式。微信聊天记录作为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反映出来的包括数字、文字、图形符号或照片等内容的客观资料,其应当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所以,微信聊天记录当然可以用作证据,但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用作证据呢?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一般都应当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三性“要求。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同样需要具备“三性“条件。值得注意的是,真实性是指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完整、客观、未经篡改的,由于微信聊天记录极容易删除,所以需要保持其完整性;合法性是指其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一点往往不会存在太大问题,因为一般都是来源于提供者的手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毕竟多数都并非实名制注册,司法实践中必须要通过一定途径证明微信聊天的双方就是本案的双方当事人。

问:微信聊天记录具备了“三性“条件,是否就一定会被采纳?

答: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微信聊天记录具备了“三性“,仅仅可以说明其具备证据的要件,能够证明一定的事实或内容。需要明确的是,司法机关最终采纳微信聊天记录并作为定案依据往往还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尤其是仅仅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微信聊天记录的提供者需要知晓其中的风险:司法裁判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撑,否则极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经过上述分析,相信您一定对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这一问题有了一定认识。扬远律师提示您:今后产生纠纷时,如何更好的保存并提交这些证据才是关键,希望您慎重对待。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中心致力于民事领域婚姻、继承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和代理工作,以专业精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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