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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的性质与适用

所谓补充协议,就是在正式合同之外,对合同的细节进行补充的、与正式合同内容相关的从合同。生活中最常见的补充协议见于购房合同中。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标的大、涉及的事项纷繁复杂,因此在正式的购房协议之外,买卖双方还会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交易细节或者部分要点进行约定或者详细解释。但由于补充协议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从合同,因此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针对从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存在争议的情况也不少。这些补充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如何呢?扬远律师来为您解读。

1、补充协议的性质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可以看出,补充协议是指合同双方或者多方主体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补充协议是相较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因此补充合同具有补充性,很多时候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2、补充协议的效力

由于补充协议的是相较于主合同而言的,因此讨论补充协议的效力不能绕开主合同的效力。根据前述《合同法》第61条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只有主合同生效,因质量、价款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造成履行困难的情形下,才能通过“协议补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以利于主合同的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主合同的目的。

也就是说,如果主合同生效,那么补充协议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的情形,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之后,也对合同主体产生约束力。

3、补充协议的内容与主合同内容冲突怎么办?

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主合同的内容相冲突的情形也较常见。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与主合同不一致,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在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均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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