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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金钱豹倒闭了……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位于浦东新区著名的八佰伴商圈,律师们日常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这里完善而发达的第三产业~然而就在近日,有消息传出,距离我们不足500米,曾号称是“沪上最贵自助餐”的金钱豹停业了!这个消息不禁让我们这些吃货小伙伴们眉头一紧——倒闭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我卡内的余额还没吃光啊!

今天,扬远律师作为和大家一样的爱吃同好会会员、爱办卡消费者,虽怀揣着同仇敌忾,却仍要冷静地从法律层面分析该事件引发的后续维权事宜。本文简单粗暴,不谈金钱豹如何“沦落”至此,也不怨曾经办的卡到底是脑子里进的什么水,我们将从“上帝”视角出发,结合现行法律,找到有理有据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途径一:针对突然店门关闭、无人现身说法的商家,消费者可通过委托律师查询经营主体,以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进行“强行”交涉。

律师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面对金钱豹商家不开门、不出现、不表态的三不政策,一封对症下药的律师函,往往能跨越上述阻碍,直接送达到“贵司”的领导层,达到表态、沟通的目的。

途径二: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翻阅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此时的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协会进行问题的反映,并请求其组织调解。

途径三:依法起诉:

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虽然上述法条对于消费者的起诉权利进行了规定,但就实体问题而言,即使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逃离不出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合同的相关约定。这种预付卡办理的商业形式符合经过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及第九十七条解约后的处理办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主体因自身原因导致根本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守约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就此次合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结语:陷入纠纷中后,当事人眼中的维权道路往往看似阻且长,但我们要做的是切勿自乱阵脚,既不要一言不合就气馁,也不宜大张旗鼓搞事情。

跟律师小伙伴学习整理思路,掌握重点,理性维权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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