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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稚儿被动物咬掉手指,动物园是否承担责任?

早前一段时间,野生动物园发生乘客擅自下车却命葬虎口的惨烈事故,当时针对动物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网民热议不断。如今网上还没有关于案件的判决结果,但是关于动物园是否对游客的作死行为承担责任,却不只有前面提到的这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谢小朋友与父母到上海动物园游玩,行至猴子展区时,谢小朋友给猴子喂食,却不慎被猴子咬伤右手中指。出事前和出事时,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均未出现,后谢小朋友及其父母自行报警,并至上海市儿童医院进行医治。他们认为,动物园没有尽到巡视义务、管理技术不合格、防护设施有瑕疵导致谢小朋友可以随意钻入,故动物园有过错,要求动物园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根据法院调查,谢小朋友当日与父母行至灵长类动物展区时,小朋友穿过笼舍外设置的防护栏,给猴子喂食时被猴子养伤。事发时,动物园并无员工在场,因情况紧急,小朋友的父亲在向动物园投诉后自行报警并将小朋友送往医院。经鉴定,小朋友的后遗症已经达到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十级伤残。

审理期间,法院对事发笼舍进行勘查:笼舍是铁制网状,在笼舍2米处悬挂禁止跨越栏杆禁止敲打禁止嬉弄等图文并茂的警示牌,距笼舍外150米处建有高112米的金属防护栏,金属防护栏栏杆间距15厘米左右。经现场试验,原告谢某某及10周岁以下(偏瘦小)儿童可以通过栏杆间隙钻入。

最终法院判决:谢小朋友的监护人未能看护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朋友,导致其擅自穿越防护栏,喂食猴子,是其受伤的近原因及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本案赔偿总额的60%的之责;动物园的防护栏存在安全瑕疵未有效阻止小朋友穿越,应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本案确定赔偿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之责。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为什么小朋友的家长承担了主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动物园在笼舍外设置了金属防护栏,且悬挂了禁止跨越栏杆等警示牌;游园时不可穿越栏杆应当是每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常识。本案中的小朋友年方五岁,正是活泼好动又缺乏危险意识的时期,家长在带领其游园时更应当注意对孩子进行监管防护。但本案中的家长却让其脱离监护,导致伤害发生,因此家长存在重大过失。

另一方面,动物园虽然设置了栏杆,但栏杆之间存在较大空隙,并未能杜绝幼童穿过的可能性;且事发时无工作人员在场,导致小朋友在受伤后不能进行紧急善后处理,只能自行到医院医治。因此动物园并未尽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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