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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暴雷跑路,房东应当如何维权?

近日,上海、杭州、深圳等多地爆发长租公寓暴雷跑路事件。8月24日,上海岚越公寓暴雷,办公室人去楼空8月29日,杭州巢客公寓暴雷跑路,上万房东被骗;9月2日,上海寓意公寓疑似暴雷,并引得央视新闻跟踪报道。同时,上海、成都、广州、合肥等多个城市发布房屋租赁风险提示。那么面对如此频繁的长租公寓暴雷跑路事件,房东、租客应当如何合法维权为应对类似事件,国家又出台了什么样的新规定呢?扬远律师今日为您解读。

1、委托代理?租赁关系?长租公寓托管协议难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长租公寓往往采取的是代持物业模式,即长租公寓与房东签订《转租赁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取得整套房屋,将房屋按照统一风格装修后,再以整租或合租的方式将房屋出租给租客,长租公寓以赚取房租差价或服务费的方式获得收入。

若房东与长租公寓签订的是一般租赁合同。那么房东、长租公寓及租客三者的关系是比较清楚的。即房东为出租人,长租公寓为承租人,租客为次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当房东与公寓解除租赁合同后,房东可以要求租客返还房屋,因此给租客造成的租金损失,租客可以向公寓主张返还。

若房东与长租公寓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协议,即长租公寓作为房东的代理人,以房东的名义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此时房东为出租人,租客为承租人。若此时房东与长租公寓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并不影响房东与租客间已合法成立的租赁关系,房东无权要求租客返还房屋。

然而,对于《委托管理协议》在性质上究竟属于租赁合同还是委托代理合同,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有一定争议。扬远律师认为,对于委托管理协议的内容,不应仅依据文件名称进行判定,还要结合协议内容、协议履行情况(是否向房东定期支付租金)等情况,最终由法院进行具体判断。

2、房东如何解除租赁合同?能否强制租客直接搬离?

合同的解除权主要包括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两种。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通知的送达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房东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及可送达的实际情况,在当面通知、电话通知、邮寄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解除托管协议。扬远律师建议您,在通知解除托管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拍照、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相关证据,最好选择用EMS进行邮寄送达。若上述通知方式均无法送达公寓方,房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协议。

那么在通知解除托管协议且该通知已到达后,房东能否强制租客搬离呢?答案是否定的。2020年9月7日,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缓解住房租赁矛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同时,《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第47条规定: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作为房东,可以通过那些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长租公寓暴雷跑路,房东和租客都是受害者。如果房东和租客能够各自让步,采取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矛盾,当然再好不过。另外,长租公寓暴雷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因此涉案比较严重地区的派出所、居委会,也会建立各种形式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房东和租客可以利用此类调解组织或通过自行协商的办法,和平解决相关矛盾。

其次,若房东和租客未能达成调解,房东也不能采取强行撬锁换锁、断水断电等方式强迫租客办理。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房东在解除租赁合同后通知租客办理,在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租客仍拒不搬离的,房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待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租客支付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用。

扬远律师提醒您,长租有风险签约需谨慎。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在面临长租公寓暴雷跑路事件时,应保持理性,并及时报警,尽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如您的权益遭受侵害,建议及早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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