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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典的时代正在开启,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亮点纷呈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民法的精义及规则,既是人类社会千百年生活结晶,也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时代精神。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包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与民法的理念和原则是相通的。民法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基本原则、基本精神的源泉,民法的法典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标志。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梦想和夙愿,我们对中国民法典有着长久以来的期待。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

新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均因条件限制而没有完成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再次开启了法典编纂工作的大幕。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民法典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编纂工作由“两步走”的思路进行:

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

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实了“第一步”。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了依据。

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第二步”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亮相。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截至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并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合体”后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84章,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10万余字。

综观日臻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亮点纷呈:

一、 物权编草案:将更好地呵护我们的生活

亮点一:明确住宅70年自动续期,给全社会吃下“定心丸”

规定居住权,有利于将房屋的所有权功能与使用权功能分开,为满足老年人以房养老以及社会弱势群体房屋居住需要提供保障。

亮点二:增加规定居住权,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规定居住权,有利于将房屋的所有权功能与使用权功能分开,为满足老年人以房养老以及社会弱势群体房屋居住需要提供保障。

亮点三:进一步落实“三权分置”

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确认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经营权可以流转或者市场化,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二、合同编草案:重合同,守信用

亮点一: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特别规则

与现行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更加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坚定了电子合同未来发展的信心。

亮点二: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民法典合同编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基础法律中明确禁止高利放贷,代表着在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

三、人格权编草案:让民法典闪耀“人”的光芒

与民法典草案其他各分编都有现行单行法作基础不同,人格权编没有专门单行法为基础,而是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进行编纂,因此人格权编是整个民法典草案各分编中最具有时代感的分编。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独立成编,这是领先于世界的创举。我们在这里,重点阐述一下人格权编的亮点。

亮点一:及时应对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对人格权的挑战,划出法律红线

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首次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一般性规定。在此基础上,草案三审稿强调了此类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特别重要,不但涉及个人,还涉及整个民族、整个人类,将其写到民法典中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亮点二: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

人格权编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 、学校等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相对于以往我国法律在性骚扰界定方面存在的不足,人格权编草案的这一规定,是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进步。

亮点三: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这意味着,“私人生活安宁”成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此外,草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还包括个人信息不被侵犯。对此,草案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草案的规定扩大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助于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依法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婚姻家庭编草案:着重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制度

亮点一:树立优良家风入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编草案新增的这一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弘扬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的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亮点二:设置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设置适当时间的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一次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

五、继承编草案:满足多元化需求,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亮点一: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继承编草案规定了继承权丧失的情形,还特别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宽恕制度,填补了我国继承法的空白,具有重要的价值。

亮点二: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充分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

 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虽然有很高的可信度,但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立遗嘱人临时改变原先订立的公证遗嘱时,往往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到公证处重新另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最终生效遗嘱往往与立遗嘱人的真实心愿不相符。为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继承编草案一审稿对遗嘱效力规则进行修改,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此外,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草案还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亮点三: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探索多样化养老形式

为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继承编草案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将现行继承法相关规定修改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亮点四:规范遗产管理人制度,增加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规定

继承编草案二审稿一是增加规定村委员会担任遗产人,将一审稿的相关规定修改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二是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予以完善,增加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以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这样的规定确保被继承人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能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六、侵权责任编草案:关注民生,无小事

亮点一:解决高空抛物“痛点”,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回应社会关切,聚焦公众安全,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强调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强调物业的责任,可以更好地减少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后果。

亮点二: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

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草案也规定了侵权人对生态环境承担修复责任,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正如学者所言“民法是万法之母”,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十九世纪风车水墨的时代的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二十世纪工业社会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则是二十一世纪走向权利、弘扬人格尊严时代的代表之作。2020年必将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告成之年,新时代孕育中国民法典,更彰显了一个国家光明而宽广的未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向我们走来,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时代即将到来,让我们共同期待并见证,中国民法典能在人类民事立法史上烙下“中国印记”!

奉法者强,则国强!—《韩非子•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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