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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律师写给老师的公开信

萍老师的美文,网络流传,看到的都喜欢,读起来赏心悦目。但是把读到的美文誊写一遍,并署上自己的名字,还遍地开花。普通人都觉得这不对,是不尊重,是冒犯。律师的专业术语称之为“侵权”。

 

律师为什么写这封公开信?

一切都因萍老师今年2102215分,一篇阅读量超10+的文章《孩子,信是写给你们的!》而起。多美的文字,读过的人无不赞叹作者独树一帜的言辞、超凡脱俗的文笔。

看看文章下面的留言,就能感受到人们的欣赏、赞美与感叹。两天后,另一位snow老师,把此文章誊写一遍,署上自己的名字,作为礼物送给自己的学生。手抄稿还在网络传播。

217日萍老师一篇《雪,信是写给你的》,再次从精美的字句里感受了创作时的苦乐与畅快,声明原创时的坚决与儒雅。很快,我们发现,雪老师及一众媒体与萍老师达成谅解。

 

不愧都是教书育人的老师!

事件虽已平息,我们仍在思考,法律从业者,应立足本职,普法宣传,让所有参与文字创作的人们,知晓朴素的正义与法律的底线,让人们权利意识觉醒、法治思维提升,造就是非分明之下的社会和谐。

 

律师想传达什么?

独创性的文字表达凝聚着作者的智力成果。为什么优美的文章字字珠玑、与众不同?借用萍老师的表述:“天下文章,一字一句,莫不是心血酿造,时间勾兑!你若不曾见过凌晨三点的月亮,和月下逐字推敲的女子,你就不知道我为什么要提笔给你写信。”

原创文章不仅包含了作者的心血与时间,而且带有巨大能量,能人心共鸣、斗志共舞。如此辛苦得来的成果,如此强大的力量,国家岂能视而不见、法律岂能袖手旁观?

 

创作者们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199097日立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至今已历经三次修改。妙笔生花的创作者们,你,值得拥有,需要拥有。

原创者被法律称为“作者”,作者享有的权利叫“著作权”。著作权具体被区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法律无法穷尽的、兜底性的其他权利,合计共十七项权利。

这些权利,独属于作者。作者有权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并可按约定或法定获得报酬。

哪些行为属于侵害创作者著作权的行为?

01、未经许可,发表他人作品;

02、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0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或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0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05、剽窃他人作品;

06、未经许可,以展览、拍电影、微电影的方法使用他人作品;

07、未经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

08、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09、其他侵权行为等;

 

侵犯他人著作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0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02、如果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材料、工具、设备、并可处罚款

03、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扬远律师给予的法律建议:

1、无论何时何地,请尊重原作者,尊重其署名权、发表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如果是单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等非盈利目的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请一定标明作者及作品名称;

3、如果希望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他人作品,请一定谨慎,多数情况下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有没有报酬,可以协商。

4、如果还把握不准,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这个办法不会错!

 

创新创造是人类活动的本质特征,中国制造何以向中国创造转变?创新型国家建设何以保障?尊重原创,就是尊重创新。保护原创,牵涉我等小辈,事关国家发展。

 

奉法者强,则国强!—《韩非子•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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