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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的延迟复工期究竟算不算休息日?
为阻断疫情,在国务院延长假期通知后,各地又纷纷出台通知,要求企业延迟复工。有人将企业延迟复工期解读为休息日,并认为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工资应参照双休日加班标准操作。
企业也是受灾人。在原本要正常工作的时间,因为疫情而不能聚集办公,企业需要承担所带来的效率降低,收益减少。那么企业究竟需不需要在这段延迟复工期间按休息日加班标准支付双倍工资呢?关键在于把延迟复工期理解为休息日是否有法律依据。
扬远律师现从专业角度进行客观公允的辩法析理:
199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5天、休息2天。”
2019年8月1日国家人社部发布的《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规定:“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从上面的规定可知,“休息日”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五天后的休息时间。当前延迟复工期间显然并不符合“休息日”的规定。也就是说,延迟复工期并不等于休息日。那么哪个机构有权调整“休息日”呢?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修订的,只能是发布该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或者是它的上级立法机构。简单的说,就是只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才有权对“休息日”进行调整。国务院以下的部门、机构都没有权限进行调整或修订。
扬远律师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疫情之下无论是否被感染,每一个人、每一家企业都已身陷时艰。在此期间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如何处置,需要对现行法律深刻理解、作出正解、不可误读误解,为企业雪上加霜。
奉法者强!扬远律师团队愿以专业力量助托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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