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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土地信息被拒 诉诸法院双方和解
    基本案情:
    刘某曾和朋友在1992年获批《土地使用证》,并依此自建房屋,办理证照后用于经营书包亭谋生。后刘某依照政府要求进行过一次地址变迁,并且在世博背景下接受了由政府委托给旅游公司对其进行的美化。刘先生一直勤恳敬业,按期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备案、缴费,前后合法经营时间逾二十余年。
    但就在2016年的一次政府拆违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刘先生收到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一纸《告知书》,称政府将对无证厅棚展开整治,告知相关经营户、租户于本周内前完成办理和自行拆除工作,否则将被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予以拆除。后刘先生的书报亭在此次活动中被予以强拆,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但首要问题是由于年代久远,刘先生最早所持的《土地使用证》丢失。经历过合伙人的更替,现实际经营者只有刘先生一人,而原始土地证的使用人仍为刘先生的朋友,未予变更,其已于几年前去世。
    为了证明刘先生占地的合法性,我们通过网络向某国土资源局档案室调取有关原始地块上的产权状况。但档案室的人员告知我们材料过多,不符合xx标准的页面不许复印,经过层层审核后,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寥寥无几,这直接影响到后续行政诉讼的立案。
最后,扬远律师告知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某国土资源局公开关于某地块的权属信息,并提供所有材料供复印。该申请书写好后,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某国土资源局,但是该国土资源局却在收到该申请书在15个工作日内未给答复,于是就该国土资源局为被告提起了信息公开之行政诉讼。
    案件结果:提起行政诉讼后,在举证期限内,该国土资源局提供了土地上权属的相关材料。
    扬远简评:作为律师要熟悉法律法规,并且要灵活运用。去行政机关调取档案材料,往往受到很大的阻力,大多数以领导不同意为由被拒查阅、复印,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会普遍遇到。合理使用信息公开制度,为诉讼做足前期准备,甚至在受阻时提起信息公开之诉,都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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