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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行政诉讼终败诉?扬远律师为您解析典型案例

导读:近日,最高院首次发布本院行政审判的十大典型案例。今天,扬远律师就其中一则有关行政征收补偿纠纷的案例为您作简要法律分析,为面临行政征收的房屋被征收人提供几点建议。

20176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管理等诸多领域,这是最高院首次发布本院行政审判的典型案例。

其中一则典型案例是李国庆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在上海,因市政建设等需要,房屋面临行政征收较为常见,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今天,扬远律师就结合上述典型案例,为面临行政征收的房屋被征收人提供几点建议。

案例简介:

李国庆户承租的一套公房,于20121019日被纳入征收范围。同时,静安区人民政府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公告,上海市静安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房屋征收部门即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负责具体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协商安置过程中,因李国庆认为征收决定程序违法,不认可征收补偿方案,所以直至2015年初仍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间,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对李国庆承租的公房进行评估,李国庆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静安房管局向李国庆征询是否需要申请专家鉴定,李国庆也明确表示拒绝。20151月,静安房管局报请静安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静安区政府最终因调解未成而于201525日对被征收人李国庆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法进行送达、公示。李国庆对此不服,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最终市政府维持了该征收补偿决定。之后,李国庆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静安区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且在作出补偿决定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形,最终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也并未侵犯李国庆的合法权益,所以并不违法。上海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复议决定,也无违法情形。最终判决驳回李国庆的诉讼请求。此后,李国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国庆对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律师评析: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私有的财产实行征收,并给与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宪法》第13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结合本案,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为面临行政征收的房屋被征收人提供以下几点建议:第一,积极参与协商、谈判,充分了解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虽是政府行为,但并非不存在协商可能。具体进行补偿安置时,被征收人有权在不违反征收补偿方案的范围内可以通过谈判,适当争取更大的补偿利益。第二,明晰自己的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法治进程不断完善的今天,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所必须遵守、也越来越重视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机关的相对方,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告知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行政行为的依据、内容和具体程序,被征收人所享有的权利及权利如何救济等。第三,把握权利救济的时限,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扬远律师提醒您的是:权利救济是有期限的,并且有严格的起算时间规定。如果一旦对某行政行为不服,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且通过适当途径提起异议,否则将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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