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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远说法:“周口盗婴”案带来的警醒

近日来“周口盗婴”案无疑是一件牵动四方的高热度事件。5月16日上午,河南周口一女子称自己带着4个月大的儿子外出散步,在一处街边游园小径内因病晕倒。等她再次醒来时,发现孩子不见了踪影。随后警方和男婴家人悬赏征集婴儿线索。因事关婴儿,又可能是令人痛恨的盗婴,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诸多的媒体纷纷跟踪报道。

之后,事情出现反转,据《新京报》报道:“周口盗婴”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目前,婴儿已于19日凌晨被警方安全找回,而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婴儿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目前警方还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通报,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处罚。

此事的发生又让不少人回忆起了之前的“乐清男孩失联”案。去年11月,陈某报警称自己11岁的儿子黄某某当天下午放学后没有回到家。很快地,这个消息传遍网上,当地警方调用一切资源查找,许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其中。5天后,真相传开,原来这竟是陈某为测试其在外经商的丈夫是否关心自己和儿子而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

陈某因与丈夫存在感情纠纷,故意编造孩子失踪,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制造虚假警情,在公安介入案件并调用大量警力开展查找工作之时,陈某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群发微信朋友圈等,在温州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方掀起一股寻找“失踪”孩子热潮,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玩弄社会公众的良知和信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最终于4月29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对“乐清男孩失联”案的宣判才刚刚落下法槌,却又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在信息传播日益便捷快速的今天,这更需要大家在网上发言表达时,为事情的真实性负责,不能为一己之私,刻意掩瞒事实,甚至恶意传播谣言,试图借用网络渠道的影响力碰触法律边界,挑战法律尊严。

最后,不管是“乐清男孩失联”案,还是这起“周口盗婴”案,上述两起事件中的当事者,之所以如此任性而为,应该都与其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关,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多么严重。因此,加强法律的宣导,在每个人心里都划出法律的红线也是当务之急。

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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