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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银行卡赚小费,竟然是“帮信”犯罪?

年轻人贪图小利“出售”闲置银行卡,赚得500元,竟然构成“帮信”罪?律师提醒您:挣钱道路千千万,贪图暴利惹事端。帮助犯罪走歪路,助纣为虐心何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就是我们所称的“帮信罪”近期,随着警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到底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帮信罪”,一定会被判刑吗?涉嫌“帮信罪”,到底该怎么办?今天,扬远律师通过一则案例为您答疑解惑。

案例介绍2020年8月的一天,刘某在上班时,突然接到警方的电话,通知其来公安局主动投案。满心疑惑的刘某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在对刘某讯问后,刘某才明白自己是因一年前“出售”闲置银行卡获得“小费”的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2019年刘某因手头拮据,打算找一个兼职赚点外快,在网络小广告的指引下,添加了一个兼职微信群,群主在群里发公告声称收购闲置银行卡可以获得几百到几千不等的“小费”,刘某虽然内心感觉到他人拿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但是被所谓的“小费”诱惑,从而产生了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不会触犯法律。于是,刘某最终以5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一张闲置的银行卡和网银K令、身份证复印件出售给了群主。

本案事发后,刘某得知:犯罪分子在收到刘某提供的银行卡后,多次通过该卡接收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得来的赃款,并迅速通过网购、转账的方式将赃款“洗白”。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卡支付结算金额高达2,000余万。刘某万分后悔,但为时已晚。最终,经法院判决,刘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

律师分析:一、什么是“帮信罪”?刘某出卖了一张银行卡,仅获利了500元,为何构成“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刘某仅仅出售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但需要注意的是:刘某在出售该卡的同时也出售了自己的身份证等信息,其本质是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一并出售,其本质上给犯罪分子从事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需要强调的是,无论自己实际获利多少,都不可避免的可能涉嫌犯罪了。

二、刘某只是感觉到会用到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并不知道具体用途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吗?

是的。在司法实践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标准在具体办案中需要结合个案情况作出具体认定。随着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活动越发猖獗,办案机关打击“两卡”行动愈演愈烈,办案机关在实践操作中对此问题的认定也更加严格。

以本案中刘某为例,其在出售银行卡的同时,其作为一个理性、成年人,理应对个人信息保护持谨慎态度,在出借过程中已经意识到买受人可能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继续出售,就极可能被认定为明知了。

三、构成帮信罪就一定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一般来说,帮信罪大部分的结果有以下3种,一是检察院不起诉,二是缓刑,三是实刑。我们通常所说的判刑,往往指的是判实刑,也就是实际被羁押处理。

因此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给大家提供三点提示:

一是切勿随意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按照规定,银行卡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有人本人使用,持有人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

二是如果发现银行卡丢失或身份信息被人盗用,务必立即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如果自己的银行卡已经被他人持有,则需要尽快取回银行卡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前往银行注销,并切记保留好挂失或注销的凭证;

三是如果一旦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传唤,请务必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通过专业角度维护权益、及时止损

由此,盲目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或出售他人,都极有可能变成犯罪分子的“替罪羊”,轻则牺牲了自己的信用、惹来经济纠纷,重则会受到法律惩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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