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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利用肯德基漏洞牟利,为何定诈骗罪?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五名在校大学生以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此案宣判后,判决结果上了热搜。部分网友不解,认为他们只是“薅羊毛”而已,为何会触犯刑法?

案情简介

在校大学生利用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一边“消费”,一边退款,骗取兑换券或取餐码售予他人牟利,并将这一方法传授给同学,给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胜公司造成20余万元的损失。

1:五名大学生为何构成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获取的并不是肯德基的让利或优惠,而是利用肯德基两个客户端数据没有实现同步的状况,通过恶意且主动的操作方法,无偿骗取了肯德基的兑换券或取餐码,长达数月,金额高达20万元,从而让自己获利。

首先,五名被告对这种行为的认知是清楚的,主观上具有过错或恶意;其次,这种行为给肯德基造成了损害,并使自己获取不当利益;最后,这种行为与肯德基受损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种行为完全符合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具有正当性,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2:“薅羊毛”和违法的边界是什么?

“薅羊毛”是网络用语,泛指利用商家各种优惠活动合法获利的行为。也就是说,“薅羊毛”虽然客观上也是获利,但这是积极参与商家推出优惠活动的结果,商家对于行为结果的认知和参与者是一致的,不存在被欺诈的问题。

而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与“薅羊毛”的关键区别就在于,商家的主观认知不同,一个是主动让利,一个是被骗受损。之所以会有两种不同认知,原因就是被告人的违法欺骗行为导致。因此,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薅羊毛”。

3:平台方在此事中需承担怎样的责任?

本案中,平台方客户端的数据没有实现同步,不同于商家因失误造成的公之于众的一元机票、五星级酒店一元住等,不是公开发生的、让社会大众认为是平台方主动让利的要约行为。因此,商家无需为此承担兑现责任。

4:为何还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被告人在自己通过诈骗方式获利后,又将这一方法制成视频出售另外牟利,这一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客观上传授他人实施诈骗的方法,这种传授行为也终将导致其他人从事诈骗行为并使肯德基再次受损,这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这一行为同样不具有合法性,依据刑法规定,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5:对喜欢薅羊毛的消费者有何建议?

商业社会,让利优惠打折作为商业促销手段司空见惯,由此促生消费者“薅羊毛”行为无可厚非,愿打愿挨各取所需,不损害他人利益,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更不损害国家利益。但消费者也要掌握适度原则,确保参与的活动均是商家主动推出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商业共赢的局面。

本文为我所主任王扬律师应新闻晨报之邀所完成稿件,旨在对这一热点案件进行专业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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