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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队夺冠,XX退全款”是一张空头支票吗?

随着世界杯足球赛的白热化,许多商家也趁着这一狂热赛事开展的各式各样的营销活动。

扬远律师近日在街头看到一则广告,其标语十分引人注目:“法国队夺冠,XX退全款”。这样的促销广告把“退款”和一个将来不确定能达成的条件结合在一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种承诺是否真的有效,或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扬远律师今天为您详细分析。

1、要约与要约邀请

在判断前文广告的性质之前,首先来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定义。

【要约】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以买卖合同为例,一份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如下过程:首先要由卖家发出要约,向买家表示“给我10元,这份水果卖给你”;然后由买家回复承诺,“好的,我要拿10元买这份水果”,双方就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卖家一旦向买家发出要约,确认了水果价格,那么当买家回复承诺时,卖家须以此价格成交。也就是说,卖家发出要约,当其他人回复承诺时,卖家就要被要约的内容所限制

【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前文提到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那么商家是不受限制的

2、“法国队夺冠,XX退全款”是要约邀请吗?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商业广告符合要约的形式,则视为要约。

我们再重新审查上文提到的广告。它被展示在楼道里,并且没有描述该活动的具体内容,因此只能视为一则商业广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那么是否说明这家商户的承诺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无法兑现呢?

并不尽然。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店内的营销声明已经满足要约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如“消费者只要购买指定产品,商家就会在法国队夺冠时退款”,那么商家会受这个营销活动的限制:条件达成时,商家需要实现它的诺言。

扬远律师提示广大商户,在开展营销活动时,必须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保证营销活动合法合规,必要时也可以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控制风险。合法创造利益,才能让企业发展源远流长。同时也提醒各位消费者,在消费时须仔细审查,避免利益受损。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长期专注于公司治理、风险审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熟悉法律规则、深谙市场风险,坚持认真、严谨、专注、专业、责任的原则,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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