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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网络发表不良言论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201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0岁华诞,各族人民欢庆祖国生辰。70周年大阅兵体现了祖国繁荣富强,《我和我的祖国》等爱国影片体现了国家发展的不易,更让我们珍惜现在幸福生活。欢庆国庆期间,网络上却出现“博众取宠”公民,公然侮辱、毁损国旗,公然在互联网上发表侮辱国家不良言论,在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处理同时,扬远律师建议: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侮辱行为或将涉及刑事犯罪;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发表不良言论,将依法受到惩治。

新闻回顾:

·2019年9月29日,南充网民“24K纯帅”涉嫌在网上肆意发布侮辱参加70周年大庆阅兵式官兵的言论,9月30日凌晨,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

·2019年10月1日11时许,武陵源天子路悬挂在一店铺外庆祝国庆节的国旗被陈某扯掉丢弃,10月2日武陵源公安分局给予陈某勇十二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10月1日上午,网民“俊小哥”在微信群与他人聊天中发表针对国庆70周年阅兵的恶意言论,经调查取证后,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其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6日晚,辽源网名“Howard顥達”在微博上发表侮辱国旗等言论”,10月7日凌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

律师解读: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不仅规定在我国宪法中,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专门强调其法律地位,诸如上述新闻中,若公民涉嫌对国旗侮辱行为,将根据其涉案形式,或将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一、毁损、破坏国旗行为

在公共场所,通过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依据其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力,可能会涉及侮辱国旗罪刑事处罚。

二、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发布侮辱国旗、国家不良言论

虽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但行使权利时均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新闻中,在微博、微信群聊、朋友圈等对外互联网平台发布侮辱国旗不良言论视其程度而定,若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处罚(实际损害公共秩序,造成了社会危害性)。

扬远建议:

一、表示爱国情怀时,要合理使用国旗,不可随意乱扔、损坏国旗;

二、在互联网上发表侮辱国家、国旗等不良言论,一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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