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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晚点 谁承担违约责任?

春节期间,有张灯结彩的年味,有走街串巷的热闹,更有游子急切的思乡之心在年味渲染下,春运似乎也成了春节某种程度的特色。归家途中,火车是很多人首选的交通工具,但在出行过程中,难免出现火车晚点情形今天,扬远律师团队将从法律视角为您分析,如何理性应对该种突发情形,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关系分析

交付火车票时,其实旅客已与铁路部门成立法律上的客运合同关系,旅客需承担按时支付票价义务,铁路部门需承担按时发车义务。

火车晚点属于铁路部门未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也即我们常说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旅客晚点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索赔的,即要求铁路部门赔礼道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决措施分析

1、铁路部门需全额退票,不收取退票费

《铁路法》第12条、《合同法》第299条规定,火车晚点情况下,均是铁路部门违约,应承担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的违约责任。即,该种情况下,铁路部门应全额退票/或在原票面金额上增减金额改乘火车,日常收取的退票费用不得收取。

2、旅客住宿费、伙食费,或间接损失是否可要求赔偿?

火车晚点情况下,法律明文规定违约责任,却并未具体规定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具体标准,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索赔因火车晚点给乘客造成的后续损失于法无据,是火车晚点赔偿的难点。实践中若因火车晚点给旅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诉讼中旅客需承担举证具体损失的责任。

目前铁路运输在我国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列车线路的安排涉及自上而下的决定,并不由铁路部门单方面决定,且火车晚点绝大部分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到达站点后工作人员也会及时告知晚点情况,让旅客及时安排后续出行。若明确过重的赔偿责任会加重铁路运输的负担、成本,从而影响公共出行的发展。

在春运出行或日常火车出行过程中,火车晚点在自然会在不同程度上给旅客出行带来不便,也加剧了旅客的焦虑。此种情况下,扬远律师团队建议您首先应保持良好心态,冷静下来,及时前往售票窗口沟通退/换票,确保全额退票/或在全额基础上增减换票,不接受此种情况下收取额外费用;并及时查询线路及票务信息,以免造成后续出行不便。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合同的成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告知重要事项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二百九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铁路法》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扬远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多次通过谈判磋商和诉讼方式为当事人解决疑难复杂纠纷,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作要旨,一丝不苟、追求极致,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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