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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遭受意外伤害,如何维权?

近年来,境外自由行十分热门。但生活中的意外偶尔在所难免,偶发游客在境外发生意外事故,受伤乘客该如何维权?扬远律师为你提供几种可能的方案供参考。

一、保险公司赔付

现在大多旅游公司都会为游客购买境外游意外险,发生意外时由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如若意外发生,游客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合同赔付的范围有所不同,建议选择境外游的旅客在购买保险时谨慎选择不同类型的保险。

典型案例: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薛某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薛某与某旅游公司签订《团体出境旅游合同》到泰国旅游。旅游公司为薛某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境外(含边境)旅游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到泰国金沙岛游玩时,因突遇大风导致游艇颠簸,造成薛某其背部剧烈疼痛。后薛某被医院诊断为胸椎12节粉碎性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为维护权益,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向薛某赔偿意外伤害保额4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2056.09元,总计52056.09元。

二、旅行社赔付

签订了旅游合同后,旅行社作为旅游线路的组织、服务者,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在境外旅游遭受意外伤害的旅客,可依据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旅行社赔付。

典型案例:袁某与A旅行社、B旅行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旅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某与A旅行社签订印尼七日游旅游合同,在自费参加的浮潜项目中受伤。为维护权利,袁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经法院查明,A旅行社将游客交由B旅行社,B旅行社再将袁某等游客交给C旅行社,最后由C旅行社派出导游全部陪同袁某境旅游。袁某发生意外时,C旅行社的导游就在身边,导游未能提示、警示、阻止袁日秀参加该活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袁某应当了解自己参与项目的危险性,其未尽到注意义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C旅行社为该次旅行购买了保险,因此C旅行社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袁某45227.67元,A旅行社、B旅行社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直接侵权人赔付

直接侵权人是指直接造成旅客遭受意外的主体,最典型的案例是游客在机场遭受意外伤害,由航空公司对旅客遭受的伤害进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直接侵权人通常是外国公司或者外国人,因此即使能够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文书的送达也需要一定时间和精力。总体而言,涉外诉讼的成本较高。

典型案例:XX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泰国YY航空公司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旅行社旅行团的旅客在乘坐泰国YY航空公司的飞机到达机场时,泰国YY航空公司的乘务员在乘客没有下机的情况下在机舱内喷洒喷雾剂,导致多名旅客身体出现不适。泰国YY航空公司在该事故发生后派人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复印了受害旅客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之后向受害旅客发出信函,承诺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但没有落实。

旅行社根据受害旅客的伤情及实际损失,向受害旅客支付了违约赔偿金。旅行社赔付后,向法院起诉泰国YY航空公司要求赔付。经审理,法院判决泰国YY航空公司向旅行社赔付16686.03元。

四、总结

扬远律师建议,旅客发生意外时,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责任主体。“告谁比较好?”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成本问题。如果对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清楚,应提前找律师咨询,以选择最优的维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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