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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竞争对手诬陷,如何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竞争企业之间相互倾轧,为商业目的而抹黑竞争对手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无疑对被抹黑的对象造成严重损害,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侵权。面对名誉权遭受侵害,法律是如何保护被侵害者呢?

案情简介:

金奥公司发现网络上一些网站的部分网页内容涉嫌诋毁公司商誉及侮辱公司员工,并对相关的网页、公众号文章进行了证据保全。经调查,相对方群岛公司一共发布了四篇文章,包括《扯下《商X》张大骗子的假发》、《十问商业大骗子〈商X〉张老板》、《〈商X〉张大骗子的真实面目大曝光》、《致〈商X〉张总的一封公开信》。这些文章不仅内容采用造谣诽谤、凭空捏造、歪曲事实的方式,对金奥公司的商业信誉及企业名誉进行侵害,还恶意中伤金奥公司在商业中存在商业贿赂。金奥公司起诉群岛公司,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而群岛公司称,金奥公司旗下媒体此前发表文章《深度曝光!展会李鬼究竟在搞什么鬼》和《现形记!为什么叫TA展会李鬼》恶意诽谤群岛公司;而群岛公司发表文章《致商X张总的一封公开信》,是为了对金奥公司的恶意诽谤进行澄清。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该涉案网络文章中仅是对双方过往纠纷的评论及感慨,并不存在侮辱或诽谤原告的内容。故本院对金奥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金奥公司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前述四篇文章均属未经查证的虚构事实,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势必给上诉人的商业信誉及企业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在行业内产生不良影响。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群岛公司公开道歉,赔偿金奥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有三点值得注意。

1、 及时保全证据

本案中,群岛公司与金奥公司都及时保全了侵权证据。在诉讼中,证据是最为重要的基石,没有证据将面临败诉的风险。民事诉讼对于证据有一定要求,而对相关网页进行公证是保留证据的最佳方式。

2、 确定侵权主体

有俗语道,“在网络背后,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猫”。很多时候,让企业陷入舆论危机的可能是网络上随便一篇帖子或者是一篇文章,而真正是谁在背后操纵,则不得而知。但目前随着网络实名制的推进,侵权人在网络背后无可遁形。

3、 确定被侵权主体

网络上的帖子很多时候含沙射影,指桑骂槐。而被侵权人实际上名誉受损,却有苦难言。但是,仔细探究文章的背景和作者,还是能够得出侵权直接指向的对象时,可以确定侵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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