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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茶馆内抛出的小石子砸伤路人,谁来负责?

人在路上走,祸事从天降,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简要】

黄先生路过一家茶馆时,一颗小石子从天而降,把黄先生送到了医院急诊室。黄先生报警后,经警察调查发现事实经过如下:田小郎、杜小郎和肖小郎(三人均未满十岁)在茶馆内玩耍时,杜小郎将石头扔到窗外砸伤了黄先生。彼时三位小朋友的父母们正在打麻将,因此没注意到杜小郎竟如此胆大妄为,竟然将凶器直接抛出窗外。

祸事已经发生,黄先生在出院后要追究责任。他面临着如下几个选择:一、只向杜小郎的父母追责;二、向田小郎、杜小郎和肖小郎三人的父母追责;三、向茶馆主人追责。在起诉时,他将前述三项的所有人都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先生受伤后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55063.77元,由杜小郎的父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给黄某。

【扬远分析】

1、        谁来承担责任?

本案中,杜小郎扔出的石头将黄某砸伤,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在案佐证,其侵权的事实清楚,杜小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之规定,杜小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黄先生损害,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杜小郎的父亲在打麻将娱乐,未尽到对杜小郎的监护责任,且杜小郎本人无财产,应该由其监护人赔偿。

2、        茶馆有责任吗?

一般来说,在公众场所受伤,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黄先生在茶馆外的滨江路行走,并不属于该条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保护的对象,因此茶馆不对黄先生的手上承担责任。

扬远律师团队信仰法律,注重法律职业精神的塑造和培养。我们以案为本,以法为凭,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自己的事务而鞠躬尽瘁;我们精心准备、辨法析理,追求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我们把握全局、专注细节,对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一丝不苟、追求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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