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021-68823283   18516773845
 
高速路上因障碍物翻车,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丁一乘坐弓二驾驶的大卡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至某路段时,大卡车碾压高速公路上一铁制品造成车辆侧翻,造成丁一受伤。事故给丁一造成了严重伤害,经鉴定,车祸造成丁一九级伤残。丁一将驾驶大卡车的弓二及高速公路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高速公司因对高速公路上遗落的障碍物没有及时清除,未履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法定义务,据此法院确定,高速公司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金额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弓二作为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能尽到安全谨慎驾驶的高度注意义务,对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未能及时发现,故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金额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扬远说法】

为什么高速公司要对丁一的车祸承担赔偿责任?

高速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主体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已尽管理义务。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系通过付费方式以获得运行高效的保障,高速公路管理者应保证道路的畅通安全,如果未尽管理义务或管理有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载明“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该规定,高速公路管理者如想减免己方责任,其前提是须证明已尽到了及时巡视和清障的义务,否则将因自身的不作为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速公司称只有在收到清障信息后,其才有清障义务,该辩称缺乏法律依据,过度限缩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法律义务。所以,高速公司对于丁一的事故应当承担责任。

扬远律师团队信仰法律,注重法律职业精神的塑造和培养。我们以案为本,以法为凭,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自己的事务而鞠躬尽瘁;我们精心准备、辨法析理,追求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我们把握全局、专注细节,对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一丝不苟、追求极致。

上海房产律师网 | 邮箱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