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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霸邻装修无度 楼下只能默默忍受?
案例简介 委托人刘女士系市内某一公房的同住人,承租人为其母亲。刘女士居住在一楼,过去几十年一直同邻里和和睦睦,相安无事,而就在去年下半年,由于二楼住户想要把房屋出租,遂在出租前大兴土木,擅自对其房屋进行违法的屋内装修。后经了解,其不仅改变房屋结构、增加新型卫浴设施、更在无防水措施的屋内安装水斗等,一系列不合规的行为使得原本年久脆弱的木质机构房受到损害,造成一楼卧室房顶开裂,并形成火灾隐患,直接威胁到刘女士的居住安全。 维权历程 刘女士在求助律师前也曾试图通过各种途径解决矛盾,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同对方沟通,而邻居口头应承会听取刘女士的意见后最终证明只是搪塞;眼看后续协商无法再进行,刘女士转为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诉求。此后,物业管理公司在查证刘女士所述事实属实的情况下先后下发了两次整改通知书,而这些举措非但没有使楼上的装修活动停歇,反而将矛盾推上了顶点,双方争执不断,几次在施工场地差点形成肢体冲突,最后警方的介入也未能使事态好转。无法忍受却又走投无路的刘女士最终选择寻求律师的帮助,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 诉讼结果 在扬远团队谭律师的帮助下,该案后以“相邻权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诉讼中,经过扬远团队的大量取证、走访,使得本案得以在法官面前呈现出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受侵害事实得以被确认,并依法判决支持了全部的损失赔偿请求,由此,刘女士终于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何谓相邻权?相邻权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占有、使用者在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结语 中华民族固然有与人为善,邻里和睦相处的传统美德,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超出道德和法律上可以容忍的程度时,再度退让只会使伤害扩大。在律师的帮助下,勇于维护自身权利,越来越成为当代人主流的选择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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