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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浅谈贵州公交坠湖事件

前不久,正当高考开展的如火如荼之时,贵州安顺却发生了一起不小的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在途经虹山湖大坝中段时,突然冲破石护栏坠入湖中。经全力搜救,最终共搜救出37人,其中受伤16人,死亡21人目前事故原因已经查清,公交司机因生活变故,为报复社会而故意为之。在为逝者感到痛惜、难过的同时,对于伤亡乘客及其亲属来说,迫切想要知道的莫过于在这起令人叹息的事故中,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扬远律师便对伤亡乘客及其亲属讨论最多的一些疑问作出解答。

一、伤亡乘客及其亲属应该向谁主张赔偿?

有两种选择,一是伤亡乘客及其亲属可以基于公交公司违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伤亡乘客及其亲属可以基于司机侵权,要求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依据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依法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且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伤亡乘客及其家属当然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司机为报复社会,径直将公交开进湖中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越了职责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因此基于侵权关系,在司机已身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两种途径中,律师建议选择第一种,即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因为司机作为自然人,赔付能力有限,其遗产显然不足以赔偿全部伤亡乘客,倒不如选择由公交公司赔偿更能维护自身权益。

二、伤亡乘客及其亲属能够向公交公司主张哪些赔偿?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即公交公司作为违约方需要赔偿乘客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仅包括财产上的直接减少,还包括原本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因伤致残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虽然伤亡乘客及其亲属经历重大事故,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精神打击,但精神损害赔偿显然不属于违约责任所需赔付的财产损失内,因此不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这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本就是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只有在侵权法律关系中才能够向责任人主张,本案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基于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自然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伤亡乘客及其亲属会因为城镇农村户口不同产生赔偿数额上的差异吗?

很遗憾,基于现行法律,的确是这样的。这个问题其实涉及一项尚未完全普及的“同命同价原则”。

我国目前法律在城乡居民权利方面规定的不合理、不完善,导致城乡居民权利不同。比如200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规定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一定的年限,由此体现出城乡居民的差别,直接导致农业人口与城镇人口即使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残疾或死亡,相关赔偿金也会相差甚远。

为了改善这种现象,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特意规定了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虽然有所改善,但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之间的差异。

根据2019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省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这些都“同命同价原则的确立奠定了基调,同时也证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统一化是大势所趋,无论是贫是富、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应该以平等的标准确定其依法享有的赔偿,不存在差别对待。

但遗憾的是“同命同价原则”目前尚在推行中,有些省仅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而本次事故发生地安顺市并非贵州省试点之一,依旧需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本案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是基于客运合同关系,因此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城乡差异。当然,由于本次事件影响之大,并不排除后期政府介入,使得所有伤亡乘客及其亲属最终都能够以相同标准获得赔偿。

以上就是对贵州公交坠湖事件中伤亡乘客及其亲属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上演,也希望国家可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而推动城乡一体化,尽可能实现公平正义。此外,律师也在此提醒各位当事人及亲属注意将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类似的事实证明、住院单据、相关发票和凭证等相关文件保存好,以便日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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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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