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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去世,保险金该如何继承呢?

财产继承一直是纠纷频发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亲情在巨额财产面前的脆弱,另一方面也是没有提前做好准备。很多时候,等纠纷发生了再来解决却已经晚了,提前预防做好准备才是最好的方式。今日扬远律师将为大家介绍继承纠纷中的一个典型问题。

案例介绍

2019年1月,张先生带他的姥姥去旅游,结果2个人不幸发生车祸都当场就去世了。姥姥生前买了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其为被保险人,并指定张先生为受益人,有200万元的保险金。

此时张先生的舅舅即姥姥的儿子表示保险是姥姥买的,张先生已经去世了,张先生的父母也都在2018年前去世了,这笔保险金,应该作为姥姥的遗产由舅舅继承。

张先生的妻子认为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什么财产,现在张先生去世后,家庭没有经济来源,还要养孩子,非常无助。因此来询问律师:保险金属于张先生的遗产吗?如果属于姥姥的遗产,其有权能继承遗产吗?

扬远析法

一、本次案例中,姥姥与张先生因为同一起车祸去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所以姥姥的个人遗产将会先由张先生及其舅舅法定继承,张先生继承的份额再由妻子和孩子继承。

可是本案属于特殊情况,争议的遗产是保险金,而按《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购买人寿保险并指定受益人的,身亡保险金归属受益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在张先生和姥姥发生车祸时都当场身亡的,死亡时间不能确定的,那就推定张先生先死亡。因而200万元的保险金,就不属于受益人张先生的遗产,而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姥姥的遗产。

二、妻子作为姥姥的外孙媳妇,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姥姥的遗产。但是因为张先生留有一个孩子,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并且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代位继承仍属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为弥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子女缺额而设定的,能更好地保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利益。由于张先生及其母亲都先后于姥姥前面去世,这样就应由张先生孩子(作为曾外孙子)代位继承张先生姥姥的遗产。关于姥姥的遗留的200万元保险金,应当由张先生的舅舅以及孩子两个人各二分之一均等继承。

遗产继承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尤其是晚辈血亲众多的时候,越发容易产生纠纷。平日里可以学习些继承法相关的知识,可以很好地避免被他人侵害利益。在真正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时,可以及时咨询律师了解最佳的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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