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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方式协议离婚保障利益最大化
委托人:江某(女)
相对方:陈某(男) 简要案情: 江某与陈某于1995年恋爱后结婚,婚后工作稳定,双方感情也一直很好。2000年两人先后辞职创立了一家公司,后两人都是公司股东,江某20%股份、陈某80%,陈某系公司法人。创业之初的艰辛两人都一起共同面对,后来公司经营状况很好,这个家庭物质生活富裕,夫妻两人也在上海购置了产权房。2013年这对近二十年夫妻,却因日常琐事及公司经营理念的不同,逐渐矛盾激化,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江某认为虽然不能继续生活但是毕竟二十年的夫妻感情了,只要能公平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也不想再有过多的要求。然而没想到丈夫对离婚并无异议,却主张公司主要是以自己经营为主,并谎称现在经营状况不好,无法按股份进行分割,只同意离婚,并分割婚后共同购置的房屋。 律师代理 面对该公司分割存在重大分歧,江某不得不求助于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被告方隐瞒财产真实状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并以股份行使知情权为由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目,最终查出陈某转移的财产伍佰余万元。并查出陈某在税务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陈某失去了原有的霸气,一方面向江某道歉,同时积极联系谭律师,发出协议离婚请求。 为了快速的结束这场离婚纠纷,在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江某同意协议离婚,并让律师出具对其有利的离婚协议书。律师和陈某示明了对其不利的证据,并明确希望陈某在公司股权分割问题上做出让步,以便能顺利达成离婚协议。权衡利弊后,陈某同意江某将股份转让给他,江某将获得400万的折价款。 律师支招 扬远律师也提醒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取证工作更多是在诉讼之前,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诉前取证工作,也可以积极提供线索,由律师代为调查。对于对方转移财产等行为一定要重视,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手段获得有利的证据,离婚诉讼时就不会因缺少证据而导致不利后果,更有利于维护诚实一方的合法权益。 扬远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021-68823283 15921993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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