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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留的房产,继母的子女有份额吗?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遗产继承纠纷越来越常见。除了需要逐个分析复杂的身份关系,还应当熟知庞杂的法律规定。父亲和继母是再婚家庭,父亲在婚前有一套房产,现父亲和继母相继过世,继母的子女有份额吗?

今天,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结合一则案例为您揭晓答案。

 

 

基本案情:

小李10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之后小李一直随父亲共同生活。小李15岁时,父亲和继母再婚。继母和前夫生育了两个孩子,张老大20岁、张老二10岁。小李父亲和继母再婚后,小李、张老二和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在父亲婚前购买产权的一套售后公房。当时张老大已经毕业在外省市参加工作、没有和他们共同生活。

2010年,小李和张老二均已经成家,并在外购买了商品房,父亲和继母居住在这套售后公房。2020年,小李的父亲、继母相继过世,均没有留下遗嘱,之后售后公房对外出租。

2021年初,小李提出希望将售后公房出售置换,遇到了难题。房产交易中心告知必须先办理新的产证才能出售,而办理新的产证必须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文书或法院出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经咨询公证处,小李必须征得张老大和张老二的同意后才能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否则没办法办理。小李百思不得其解,认为房子是父亲婚前的,和继母没有关系,而自己是父亲的唯一亲生子女,房子肯定是自己的,和张老大、张老二没关系。

 

律师解析:

1、房子和继母有没关系?

有关系。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

依照法律规定,房子是父亲的婚前财产,继母本身不享有产权份额,这点没有争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小李的父亲过世后,该套房产就转化为了父亲的遗产,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故小李的继母作为配偶,当然有权继承。因此,房子和继母当然有关系。

2、房子和张老二有关系吗?

有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

经前述分析,该套房屋是小李父亲的遗产,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呢?小李作为婚生子毫无疑问;其继母作为配偶也没有争议。

那么,张老大和张老二到底是否属于其父亲第一顺序继承人呢?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上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张老大和张老二是否和其父亲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一方面看再婚时张老大和张老二是否年满18周岁,另一方面看有无共同生活、实际履行抚养义务、或形成照顾与被照顾的关系。显然,小李父亲和继母再婚时,张老大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张老二随父亲共同生活,因此,张老大不属于其父亲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张老二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3、房子和张老大有关系吗?

依然有关系。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但不妨碍其因转继承而享有的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张老大不是其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不是房子就真的和他没关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需要留意一点,小李的继母在其父亲过世后也过世了,也就是说这套房产发生了两次继承。

第一次是小李父亲过世,小李、继母、张老二有权继承,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各自享有1/3的产权份额。第二次是小李继母过世,张老大、张老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参照前述分析,小李作为继子女也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也有权继承,因此小李继母名下1/3的产权份额转由小李、张老大、张老二继承,同样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各自享有1/9的产权份额。

因此,小李和张老二分别享有4/9的产权份额,张老大享有1/9的产权份额。如张老大和张老二不愿意配合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小李只能诉诸法律、起诉至法院,凭法院生效文书才能办理新产证。

 

综上,遗产继承纠纷虽然常见,但处理起来并不简单,在梳理身份关系的同时,还应当分析清楚复杂的法律规定。如遇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解决,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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