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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注意事项

律师提醒: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离婚证件照片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6、离婚证件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注意事项:

当事人如不能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可委托中国律师或在中国的近亲属代理参加诉讼。授权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提交中文本)。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应经本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或直接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证明后,方具有效力。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被申请人,申请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中心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021-6882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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