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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父债”是否真的要“子还”?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这么一句俗话:“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尤其在影视剧作品、小说里面,该说法屡见不鲜。简而言之,就是父亲欠的债,儿子必须偿还。那么,这种说法到底能否成立?其背后有没有法律依据?所有的“父债”必须都要“子还”吗?今天,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揭晓答案,通过一则案例为您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案件背景:

李先生的父亲曾因投资于2018年10月向张女士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无利息,2019年10月底前一次性还清。未料,李先生的父亲因突然患病于2019年8月去世。2019年11月,张女士找到李先生,要求其“代父”偿还借款50万元。李先生认为,父亲已经去世,其债务就“消灭了”,自己不需要偿还这50万元的借款。无奈,张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偿还借款50万元。

经法庭调查,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后遗留了银行存款80万元,生前除张女士的该笔借款外并无其他债务。李先生作为其父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已经继承了该银行存款,并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最终,法院认定该借款真实存在,李先生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已继承取得其父亲遗产80万元,应当在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该笔债务,故最终判决李先生偿还张女士借款50万元

 

律师解析:

本案就是典型的“父债子还”模型,李先生的父亲欠债50万元,最后债权人张女士通过诉讼,要求李先生清偿债务,并获得了法院支持。

既然获得法院支持,就说明背后一定有法律依据,那到底是哪条呢?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看出,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就是“父债子还”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那么,所有的“父债”必须都要“子还”吗?扬远律师提醒您,答案是否定的!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两点:第一,继承人清偿债务应以继承人所遗留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第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以本文讨论的案例为例,需要留意一个事实:张女士主张债权的金额为50万元,李先生的父亲遗留遗产的价值为80万元,也就是说李先生父亲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了应当清偿债务的金额,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李先生清偿债务50万元,剩余30万元由李先生继承,这是最简单的情形。

 

恰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假设李先生父亲没有任何遗产或遗留存款30万元,即遗产不足以清偿借款,对于不能清偿的部分,李先生是否有偿还的义务呢?答案是否定的,没有偿还义务!法院最终仅能判决李先生以其父亲的所有遗产偿还张女士,不能判决李先生偿还不能清偿的部分,理由是清偿债务以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情形二,假设李先生的父亲有两个继承人李先生及妹妹李女士,李先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李女士要求继承遗产80万元,则李先生不需对张女士主张的借款承担清偿责任,李女士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应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总而言之,“父债子还”的说法有一定的依据,但需要受到限制,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不能仅做片面理解,即“父债”不一定要“子还”。如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或相关问题,切勿盲目下结论,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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