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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特别提示:商家承诺既出,不能反悔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即将来临,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都已经开始推广优惠活动。随着双十一狂欢节活动的逐渐成熟,商家打折的方式也越来越多,甚至越来越复杂。研究好优惠方案、按照要求参加优惠活动后,商家却以“你理解错了”“我们活动有变更”为由,拒绝提供优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遇到这种商家反悔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2015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网友周先生在淘宝网看中一台电脑主机,并参加了商家的整点下单免单活动。活动规则为:“在双十一前支付订金99元,并在双十一当天每小时1111秒付尾款即可享受免单优惠(每个ID仅限参与一次)”。可当周先生拿着当天161111付尾款的订单找到商家时,商家却表示,真正免单的用户只限于同一时间下单的前两名客户。周先生很气恼,自己付了定金、掐着点支付尾款,却没能免单,这与当初的活动规则完全不一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周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

【法院审判】

法院查明,20151013日,周先生为一款属于免单活动范围内的商品向商家支付定金99元。13日当天,商家在店铺首页展现的免单活动规则为:“对于免单活动范围内的商品,只要在1111日前支付定金99元,并于1111日当天每小时1111秒付尾款,即可享受免单优惠(每个ID仅限参与一次)”。

随后,在双十一前,商家缩小了免单活动的范围。2015112日,商家在店铺首页增加了“双十一预售活动——活动详解”,活动规则为“免单优惠名额仅限每个时段1111秒整前两名付尾款的顾客”等内容。

法院认为,商家的操作属于对原规则的修改,视为单方修改合同内容,属于新的要约,且上述修改并无证据证明已经有效通知到周先生,也无证据证明周先生同意了新的要约,因此修改后的规则不适用于周先生与商家之间。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结果为:商家返还货款2559元给周先生。

【法律分析】

争议焦点:周先生是否符合免单的条件?

首先,周先生与商家之间的纠纷,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双十一期间,商家在店铺首页放出广告,规定提前支付定金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即可免单,这一行为的实质是商家向不特定的群体发布要约。当客户提前支付定金,则视为客户做出承诺。至此,双方达成买卖合同。而商家当时做出的免单承诺,是周先生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条款之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其次,商家将免单的范围缩小至“1111日每小时1111秒付尾款的前两名顾客”,对比商家修改前后的活动规则,可以发现商家已经完全改变了免单优惠的范围。此时商家将修改规则的行为称为“本店对免单活动的解释”,这个说法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商家修改活动规则的行为,实质上是想要修改与周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中关于免单的相关条款。但是合同一经签订,核心条款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因此,商家单方面修改主要条款的行为无效,因为周先生并没有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时近双十一,扬远律师提醒广大商家:承诺一经作出,客户下单之后便不能再反悔,商家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促销活动,切忌违反承诺,造成商誉受损的结果。

同时扬远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看准优惠之后当买即买,无需顾虑,法律将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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