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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明把钱借给了他,为何要不回来?

民间借贷纠纷是扬远律师在电话咨询中最常碰到的一类纠纷,不少当事人气急败坏地咨询律师:我明明把钱借给了他,为何要不回来?今天,扬远律师为您分析为何要不回来该还的借款。

近年来,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法院受理案件中数量较多的一类纠纷类型。因借款人拒绝按约偿还借款,不少出借人只能通过诉讼主张要回借款,然而有不少出借人却最后败诉,气急败坏地咨询律师。经过分析,扬远律师总结了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书面借条,借款人否认借款的事实。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包含出借人、借款人及双方关于借贷关系成立的一致意思表示。因此,出借人应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存在一张双方都有签字的借条,则其载明的内容可以反映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据此可以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款法律关系,这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关键证据之一。民事诉讼起诉前必须明确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如果书面材料载明的内容并非借贷的合意,则出借人也难以按照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益。反之,如果双方不存在借条或借据等书面材料,则需要搜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材料,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2、出借人现金交付借款,借款人否认收到了借款。

除了借款的意思,出借人还应当证明借款已经交付给借款人的事实。诉讼中,如果借款人抗辩出借人并未实际交付借款,法官会审查有无款项的交付行为,因为借款意思表示并不必然导致借款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出借人难以证明款项的具体交付,则法官很有可能采信借款人的抗辩意见,即出借人并未实际交付款项,借款人当然无需偿还借款。

因此,出借人必须证明双方之间的款项交付行为。扬远律师建议您在今后向他人出借钱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如果是现金转账,极有可能面临借款人“赖账”的风险。

3、出借人在借款人最后一次拒绝还款后超过两年未起诉,法院判决已过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有约定期限的,期限届满,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款;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须证明借款约定的期限已经届满,且借款人拒绝偿还的事实。扬远律师建议您在借款期限满后,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不断催促其还款,并保留相应证据。

民事诉讼中,权利人受到侵害后应当在法定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款人最后一次表示拒绝还款开始起算。扬远律师建议您及时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因时效超过而承担败诉风险。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期待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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