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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力有限,企业该如何处理?

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因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因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企业该如何举证呢?又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呢?又该通过哪些措施防范这类纠纷的发生呢?今天,扬远律师为您解开这些疑惑。

作为企业来说,不同岗位的劳动者都能各司其职是最基本的一项要求,也是企业顺利发展、创造更高经济效益的前提。然而,如果劳动者入职后发现不能胜任,企业该如何解决呢?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相信您第一时间会想到:直接开除啊!扬远律师告诉您:NO!这样做是违法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到这里,您应该还有一个疑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该怎么证明呢?扬远律师告诉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由企业来承担举证责任的,一般需要有书面的材料,包括考核不合格、业绩不达标或者其他能够反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书面材料,而绝不仅仅是企业的一纸通知!

最后,作为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我们希望为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提供如下建议:一方面,企业可以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并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明确告知其相应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定期对不同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根据书面考核结果评估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

企业的员工管理不是一项小事,关系着员工之间的优胜劣汰,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良性发展。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专业致胜,期待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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