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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癌症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

今天扬远律师接到了一个来自不幸的中年男人的来电,电话里他声音低落,说自己的妻子患上了乳腺癌,已经生病住院半年;在患病之前,妻子也有一份工作,但是最近劳动合同到期了,对方公司表示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如此一来家中的情况必然雪上加霜,这位中年男人抱着一线希望找到律师,吐露了他的疑惑:对方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劳动法不是规定员工生病不能辞退吗?

1.     员工生病期间绝对不能辞退吗?即使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也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事实上,这个理解是不全面的。我们来看上文的例子,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她患病期间到期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员工患病时,劳动合同到期,那么她的合同应当续延至法律规定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来看劳动法的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员工患病且在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的医疗期有多长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扬远律师制表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累计病休时间: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结合上文那位女士的情况,她工作了十年,但只在对方单位工作了三年,因此她的医疗期只有六个月。而恰好她又连续请了六个月的假期,因此这位女士的医疗期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期间届满的规定,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3.    这位不幸的女士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扬远律师提示您,无论您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应当仔细把握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扬远商事法律中心,专注于劳动法、公司制度设计。在以公司法律事务为核心的商事领域内,深谙公司、企业运营发展过程中潜在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有足够的能力帮助公司、企业在内部制度建设、劳动人事管理、商事合同审查、应收账款处理,以及在股东股权争议、公司治理等方面识别法律陷阱、扫除法律障碍、控制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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