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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后投资商铺开餐饮,却遭遇合同陷阱(二)

在日常的咨询工作中,我们遇到年轻人前来咨询合伙开店、加盟餐饮的案例层出不穷。

两个在上海某IT公司工作的小伙子收入稳定,生活除了自给自足外还有多余的资金储备,是关系很好的单位同事,加上都是以吃为共同爱好的“吃货”,吃来吃去终于在有一天想要自己开店。他们希望加盟一家店面生意火爆的麻辣烫连锁店名叫“A”店,秉承着一贯雷厉风行的作风,二人很快找到了代理公司,一下子签了三年的加盟代理合同。

签合同的当场,二人各出5万,立即交付了10万元代理费。签约后,二人才意识到可能行事有些太过匆忙。仍抱着一丝侥幸心理的二人这才订票,觉得有必要去苏州分店做做实地考察。天公不作美,两位有为青年并没有收获意外的幸运,苏州店老板的陈述让他们大吃一惊,据称,合同中其谓的高额的代理费实际上只涵盖了前几次的送货成本,后期同样的调料从网络上购买要便宜一半多;而其约定的提供员工培训、店面管理等义务,更是没有任何具体的培训方案、时间等具体条款约束。更夸张的是,由于签约时代理公司称“A”店的招牌属于本公司所有,而“A+”店同“A”店又是同一系列、同一性质,只一字之差,二者其实没有区别,便鼓动小伙签订同“A+”店的加盟合同。但事后证明无论是从产品口味还是装潢风格都能看出,“A+”店充其量只能算是“A”店的低配山寨版,远不可同一而语,而代理公司之前冠冕堂皇作出的相关承诺,也当然毫无意外的没有落于纸面。

乱了阵脚的俩小伙这才带着签好的合同前来我所进行咨询,在仔细审查合同约定过后,扬远律师对于纸面上确定的权利义务分配及风险为他们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虽然听取了律师意见后,二人表示将面对现实,及时止损,但我们仍要奉劝同样对餐饮行业充满热忱的年轻人:

开店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在从事某一行业之前需要做好市场调查,一份单方提供的合同中很有可能存在“陷阱”。

寻求律师咨询的最好时机是合同签字之前,咨询过后由律师相对应地提出专业的修改意见,再同相对方进行协商,方能最大化地对自身利益予以保护。

盲目投入到某一陌生的领域、盲目签署一份不理解条款内容的合同,无疑是主动投身于一个个看似合意约定的“陷阱”,很容易造成精力和财力的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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