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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财产,债权人“能”怎么办?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常常恶意转移财产。造成一种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执行不能的假象,试图逃避执行。更有甚者,在纠纷发生初期、尚未形成诉讼阶段,债务人已经开始谋划将名下财产悄悄转移,逃避潜在的诉讼风险。此时,债权人“能”怎么办呢?

一、符合条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规定,在执行阶段,如果被申请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让名下财产,申请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转让合同无效,撤销相关的转让行为。

这一方法看似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重重困难

困难一:程序难

所谓程序难是指债权人想要申请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并不能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确认,必须以另案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经法院审判后才能决定转让合同是否无效,这也意味着立案、送达、开庭等诉讼流程都需要经历一遍,直接导致执行期限被延长,债权人不仅诉讼负担加剧,而且需要耗费巨大时间成本。

困难二:举证难

对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需要从三个方面判断:(1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2)是否存在串通行为;3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因该合同的履行而遭受损害。其中,合法权益是否因合同履行遭受损害举证难度相对容易,申请执行人只要拿出法院的法律文书即可证明。对于是否存在恶意、是否存在串通行为实质上证明难度较大一般很难收集直接的证据予以证明。若无法举证证明,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实践中,法官也只能综合客观事实来认定当事人的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从具体案情出发,不局限于合同文字、行为形式的审查,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当事人是否存在特殊关系、订立合同内容对价的合理性、钱款交付情况、是否存在有违交易习惯等多种角度进行了综合性认定

二、符合条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财产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债务人延长债务期限、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情形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此种方式在举证方面相对容易,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都可当然视为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可将债务人和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某转让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其次,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需要在申请执行人知道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三、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直接申请执行其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了转让财产的价款,但未实际完成收款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第三人向自己支付价款。但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严格遵循法律设置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外的债权,即执行次债务人的正确方式是: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法院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

(3)法院通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4)除此之外,还有代位权诉讼这一实现债权的方式。

四、必要时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后,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通过恶意转移财产规避强制执行的行为,被执行人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那些转移财产的老赖,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很大概率会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问题。

虽然被执行人看起来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尽办法逃避执行,但换一种视角看问题就会发现,遇到这样的“老赖”并非是最坏的情况——至少说明被执行人还有财产,仍有希望执行到位!立法者们也早已摸透老赖的套路,赋予债权人对应渠道及时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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