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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远法务:依然实行实缴制的公司类型及注册要求

2013年,《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修改为认缴制,这是国家为了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使得设立公司不再需要当时缴纳注册资本,从而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当然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附期限的缴纳。但是今天要说的是,并非所有行业的公司股东都能享受这一重大利好,毕竟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

1、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商业银行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3、外资银行

法律依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法律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5、信托公司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6、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法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7、金融租赁公司

法律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8、汽车金融公司

法律依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9、消费金融公司

法律依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10、货币经纪公司

法律依据:《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11、村镇银行

法律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12、贷款公司

法律依据:《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律依据:《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社员社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股金必须一次募足。”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法律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15、证券公司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16、期货公司

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17、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18、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19、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法律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0、外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1、直销企业

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法律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24、劳务派遣公司

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

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

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由于上述公司大多都关系到社会信用安全,如果实行认缴制,不利于市场的安全与监管,一旦将来出现纠纷与矛盾,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律有特殊规定哪些公司需要以实缴出资甚至有最低注册限额,毕竟实缴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今后不必再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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