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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远法务:第三人增资确定持股比例与增资额背后的商业与法律逻辑

公司成立后,基于经营发展与投资的推进,往往需要募集资金。第三人向公司增资是常见的募资行为。在公司原股东与第三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确定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与增资额就是双方谈判的重点与关键内容。究竟该如何确定持股比例和增资额呢?这其中有什么奥妙和玄机?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商业与法律逻辑?

纯粹的法律逻辑分析:

A公司原来注册资本1000万,G1和G2两个股东,各占60%和40%的股份,公司发展5年,经过评估作价,现值1800万。此时,公司有再融资的需求,而G3有意向向A公司投资。

G3计划出资200万,其持股比例和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呢?

G3的持股比例应当是:其出资额在增资后公司总价值里的占比,即200/(1800+200)=10%。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认购股份的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金。也就是说新股东的增资额会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列入股本(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列入资本公积。

我们假设增资的200万中有&列入股本,则&/(&+1000)=10%,故&=111万,就是说有111万列入股本,增资后新的注册资本是1111万。剩余89万列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新增89万。

现实的商业逻辑操作:

在上述标准理想状态下,交易双方必然会考虑商业因素进行博弈,往往不会恰如其分的按标准状态确定持股比例。如增资人G3影响力大、对公司影响深远、可为公司带来更多资源,则其可能会在增资额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更大,如12%、13%,甚至15%;如A公司行业发展良好、核心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好、赢利空间大,则G3持股给可能会更小,如9%、8%或7%。

商业背景下的投融资交易,本质上和一般的买卖交易并无区别,同样存在估值、议价。增资后新股东的持股比例其实是商业谈判的结果,并不是简单数学计算的结果,更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然而,在持股比例确定的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该如何调整,就不再是随意的了。这背后就是法律与会计规则起了作用。

我们知道,资本公积是属于全体股东的权益,增资额的计入部分就相当于是新股东对原股东的部分让利与赠与,计入越多则让利越多,计入越少则让利越少。而确定的持股比例越高,计入的则越少。这一情形与双方谈判的地位与话语权及各自拥有的商业因素是相对应的。简单的数字背后有着相应的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团队,长期专注于公司治理、合规风控、股权激励、融资方案审查与PE/VC应对、创始股东控制权方案优化、家族企业股权顶层设计等综合型、疑难复杂公司事务的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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