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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平台及项下模式分析

股权激励政策是广大公司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实践中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管控,我国已制定、推行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内的法律法规,明确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架构中的权利义务。对于非上市公司,在之前的实践中往往参照上市公司规定进行架构,随着2016年《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施行,增发股权、大股东出让股权、员工持股平台等员工持股方式进一步进入大众视野。今天,扬远律师将以员工持股平台为着入点,为广大公司分析: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之利弊。

员工持股平台的定义:

员工持股平台实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下的产物,是目前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激励股权来源方式之一,具体而言就是在公司之外,以被激励对象作为主要的成员通过新设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形式,使被激励对象得到公司股权。

具体规定在,2016年实施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所得税政策)第一条、(二)3.中,“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其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实践中即通过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等间接持股方式展现出来。但各地税务机关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时,可与平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员工持股平台的性质:

员工持股平台本质上说是被激励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之方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由公司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形式,因其表现形式的多样,而更具有灵活性,有利于公司决策权的集中,且员工持股平台享有更低的税收政策。

员工持股平台的主要形式:

(一)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是指:通过员工共同出资设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分得公司股权,且结合日前公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新设立公司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便于此模式下员工成立新公司,新公司设立后,唯一目的就是受让原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原公司的股权。

(二)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是结合我国2006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确认的有限合伙的制度,由员工共同出资设立新的有限合伙企业,结合我国有限合伙的相关规定,新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原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的合伙人(GP),执行新的有限合伙事物,承担管理和决策职能;员工仅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参与合伙,即仅享受利益,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管理,该种模式下,员工享受股权利益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原公司控制权。

两种模式利弊分析:

(一)税负角度

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股权红利等投资性收益,须先在公司层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员工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税法原理,有限合伙层面不纳税,仅仅在员工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组建形式

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法律法规对此类规定较健全,主要适用《公司法》中相关具体规定。员工以股东身份加入公司,适用公司股东相关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进入、退出模式相对较灵活,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进行约定,且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原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

(三)后续发展考量

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相关规制性法规较多,后续发展相对稳定,未来政策风险较小;且因员工股东特殊身份,在上市之前公司需结合员工具体情况,提前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原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产生的影响。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国内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实践中,不同地区关于合伙企业方面解释存在区别,未来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合伙性质的独特性,便于决策,利于在上市之前对原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扬远建议:

(一)架构持股平台需明确其平台性质

员工持股平台最根本来说是股权激励方案的一种,公司在选择适合自身架构模式下,应注意员工持股平台不同于一般的集资、融资平台之处,在构建员工持股型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时,因其特殊性,在制定此类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时,应明确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性质,约定好员工具体权益与义务。

(二)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退出机制

大部分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司,都存在拟上市的打算,为之后公司股权架构考量,因注重事先明确员工持股平台约束与退出机制,如合同期满、辞职辞退、或激励对象业绩不达标的情况出现时,已实现及未实现权益的归属和强制退出的股份转让价格/回购价格计算方法,且在员工持股平台背景下,为公司整体股权及稳定性考量,退出股权是否可转让或是否其它员工享有优先购买权仍需具体考量。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团队,长期专注于公司治理、合规风控、股权激励、融资方案审查与PE/VC应对、创始股东控制权方案优化、家族企业股权顶层设计等综合型、疑难复杂公司事务的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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