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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务:公司不当减资,债权人该如何救济?

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司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减少,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势必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据此,《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应履行一定的程序。然而,如果公司不当减资,对债权人有何影响?债权人又该如何救济?扬远律师公司法团队结合司法实践,就上述问题为您一一解析。

第一、公司减资应履行何种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据此,公司减资需履行以下三个程序: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通知债权人;3、登报进行公告。简而言之,公司减资需制定负债表,并履行通知和公告程序。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和公告是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是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两项义务,缺少任何一项程序,都属于不当减资行为。

第二,公司不当减资,对债权人有何影响?

简而言之,公司的注册资本反映的是公司以自身资产承担责任的能力。毋庸置疑,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反映出公司以自身资产承担责任的能力将可能减少或下降,进而将直接影响到公司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为此,《公司法》明确规定了通知债权人是公司减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

就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其有权接到通知后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尽快实现债权;也有权要求公司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将来债权顺利实现。因此,若公司未履行规定程序不当减资,势必会影响公司的债权人实现已到期或将来到期的某项债权。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债权人不仅包括债权数额确定的已知债权人,也包括具体数额有争议但必然享有债权的潜在债权人。

第三,如果公司不当减资,债权人该如何救济?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减资时未按照规定采用有效方式通知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在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就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例均支持了上述做法,印证了上述观点。究其根本,公司不当减资造成公司债权人不能实现享有的债权,因此债权人有权以诉讼方式就减资部分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减资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股东在减资前应向公司的债权人履行通知和公告的义务,否则将面临就减资部分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扬远律师公司法团队建议您慎重对待公司的减资行为,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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