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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定代表人,我该如何全身而退?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遇到“被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自己莫名其妙的成了某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既担心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又苦于无法抽身,惶惶终日。之前扬远律师商事专栏单独解析过“挂名法人”的风险,今天以案说法,直接总结实例操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各类情况下法人代表的退出机制。

情形一:法定代表人离职,公司拒绝变更,法定代表人如何退出?

案情:A系公司员工,同时为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后A被甲公司退工,但甲公司一直拒绝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信息变更登记。A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甲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涤除A作为其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律师视点

挂名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如因股东不同意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形成相关决议并进行工商变更的,在提起诉讼时应提供其与任职公司已经没有实质性关联的证据:如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关证明、停止参与公司管理的相应证据(如相关证照、关键合同、印章等日常管理资料的移交),就辞职与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与股东沟通的邮件等书面沟通记录,如果能有力证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关联且已经穷尽所有可能的变更路径均无法实现变更目的的,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情形二:未领取报酬,被委派成为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该如何退出?

案情:A的丈夫曾在甲公司担任销售,工作期间,A的丈夫根据甲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让A担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公司向A出具股东委派书,任命A为甲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并据此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A的丈夫离职,A要求甲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限期公司办理涤除原告作为其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律师视点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担任相应职务,与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法定代表人作为作为受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职务委托关系,且自公司收到法定代表人解除职务委托的意思表示之日即行解除。如果基于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委派,仅担任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其既非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又不领取报酬、没有任何决策权,依法涤除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商业风险或诉讼责任。

因此,在相应职务解除的情况下,继续将A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缺乏依据,公司应当办理涤除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手续。当然,公司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人选系公司内部治理事项,其应当及时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应手续。

情形身份信息被冒用,法定代表人如何退出?

案情:甲公司A不知情的情况下,用A已经挂失的身份证成立甲公司,并将其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A应聘工作时,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其被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A提供的相关证据包括: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单、司法鉴定意见书(工商资料上甲的签名非甲本人)

法院判决:确认A不是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律师视点

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会要求公司对聘用或任命原告为法代的事实予以举证,从而判定原告对其成为法定代表人一事是否知晓。在身份信息被冒用者对冒用事实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缺乏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所以对于原告要求否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请求,法院亦予以支持。这在诉讼理论上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可以达到涤除某种权利状况的目的。

延伸思考:上述情形中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后,出现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会怎么办?

根据扬远律师的实务经验判断,在公司没有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有些法院会向公司股东阐明注销法定代表人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后果,在作出消极确认结果的同时要求公司的股东限期开会协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至其他人名下。否则,一旦出现没有法代登记的情形,则公司的登记事项将不符合《公司登记条例》规定,该公司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可能性。 

扬远观点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同情形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行使委托合同解除权的诉讼或消极确认权的诉讼去涤除不必要的“被法定代表人”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35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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