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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务: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司到底有风险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司到底还有风险吗?相信大多公司都曾面临类似的问题,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出于种种原因主动提出放弃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一般会就此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部分用人单位甚至将应当承担的社保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那么问题来了,公司这么做到底有风险吗?

扬远律师告诉你答案:肯定有风险!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约定免除。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此相关,《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和单位和职工应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此看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系强制性规定。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会和自愿放弃社保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这样的书面协议有效吗?

扬远律师提醒您,这样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通过上述法律规定看出,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可以通过协议或约定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类似的协议或约定在司法实践中基本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到底有哪些风险?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两类问题就是因社保缴纳而引发的员工发生工伤和患病后的赔偿问题。

首先,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后谁来赔?员工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后又该谁来赔?如果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后,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获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主要的项目均由社会保险机构向员工支付,单位仅承担少部分赔偿项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依据上述规定,如员工未缴纳社保,则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要用人单位来“买单”,参照的标准依然是员工正常缴纳社保时可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员工患病,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医疗费损失,谁来承担责任?依然是单位!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障员工在患病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如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患病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部分医疗费可以由社保机构报销,但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无法报销部分医疗费,员工可就该部分损失向公司主张权益。

 

综上,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约定或承诺是无效的,公司依然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扬远律师建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务必要注意合法合规,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妥善解决,以免面临更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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