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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
【基本案情】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定金纠纷属较为常见的法律纠纷,卖房者徐某与购房者李某签署购买二手房居间协议后,徐某收取了李某定金五万元。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上下两家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均由购房者李某承担,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系徐某的到手价。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违规单方承诺购房者李某可以将房价做低,以帮助李某减少应当缴纳的税款。但因其将房价做的低于税务部门掌握的最低底价,以至于税务部门调整了应税的房价,使得李某实际应缴的税额高于中介公司给李某计算的应纳税额,李某对此拒不接受,并迁怒于卖房者徐某,为达到毁约目的,李某认为税费应当各自承担,他签约时对到手价不理解,而且与卖房者徐某协商不成,导致无法交易,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双倍返还定金十万元。徐某委托本律师团队代理维权,经法律诉讼代理,本律师团队成功胜诉。 【代理思路】 本律师团队接受卖房者徐某委托后,经认真研究案件证据材料,认为徐某违约的理由不成立,并从合同的效力方面、双方的特别约定方面、定金的法律特性方面入手,形成一个要求驳回原告李某诉求的代理方案。 综上所述,原告在拒不付款、拒不接受居间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按时签约的违约情况下,主张定金罚则,要求被告在依法履约的情况下双倍返还定金,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故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案件结果】 经本律师团队参加法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两次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最终法庭采纳本律师团队意见,依法不支持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委托人徐某合法权益得以全面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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